招生政策
关于高考体检,这些常见问题须知道!
日期:2024-03-14 作者:Admin 浏览量:439
眼科
包括视力、色觉、眼病。
内科
包括血压、发育情况、心脏及血管、呼吸系统、精神神经系统、腹部脏器等。
外科
包括身高、体重、皮肤、面部、颈部、脊柱、四肢、关节等。
耳鼻喉科
包括听力、嗅觉、耳鼻咽喉等。
口腔科
包括唇腭、口吃、牙齿等。
胸部透视
包括肺组织、胸椎、支气管等。
肝功能检查
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,简称转氨酶)检测。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,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;如果转氨酶检测异常,可进一步明确诊断。
注:此表所列体检项目非体检顺序,具体项目详见各省要求。
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有“不予录取”和“不宜就读”两种提法,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。“不予录取”具有肯定性,指考生填报了该志愿专业,即使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。“不宜就读”则指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,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,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。在报考志愿时,考生除根据各人体检结果对照《指导意见》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,同时一定要参考所报高校《招生章程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,避开限报专业。
参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:
(转自:湖南招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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